户口迁出西安地区(含户口不在西安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西安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一) 户口迁出西安地区(含户口不在西安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 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或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调令;
2 户口不在西安地区的人员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到西安地区以外单位就业的人员(户口仍在西安地区)提供:
1 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 西安地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人才流动介绍信;
3 外地就业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
4 外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三)出境定居人员提供:
1 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 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业户籍人员提供:
1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 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农业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