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的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办理贷款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 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持填妥的贷款申请表和规定的申请资料,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申请。住房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先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资料齐全的,现场对贷款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实,并填写受理日期和编号。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住房管理中心暂不受理,由业务经办人向申请人说明要补充的申请资料。
2 贷款申请的审查
住房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政策及性三级审查,写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符合贷款条件的通知受托银行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申请资料和不予贷款的意见返回申请人。
3 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管理中心向审查同意贷款的申请人开局《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诺通知单》,通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质押或保证合同,办理抵押物的登记、质押物凭证的移交和登记或保证人缴存保证金的手续等。
4 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
借款人申请使用贷款资金是,有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一般情况下,贷款资金通过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账户。
5 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自使用贷款资金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6 借款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担保,领回质押物,借款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