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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

  1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用审批单”(集体支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集体支取审批单”和“住房公积金集体支取职工清册”),职工个人签名后(集体支取的在支取清册上签名),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预留在银行的财务印鉴。 
  2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住房公积金支用审批单”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机构进行审批。 

  3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设机构审核资料原件、留存资料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审批印章。 

  4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审批过的“住房公积金支用审批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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