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陕外商机构:
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我市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各社保机构的具体操作规定。公布2008年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各项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请各驻陕外商机构遵照执行。
一、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1 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980元/月。其中失业保险,凡员工工资低于1188元/月的按1188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员工工资高于5940元/月的按594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凡员工工资低于1980元/月的按198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员工工资高于5940元/月的按594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2 企业如有实际困难,需要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1188元/月基数执行,须向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员工工资表,由我公司统一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申请,待批复后方可执行。
二、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纳办法
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数,工伤保险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数。
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另行通知。
恳请各驻陕外商机构接此通知后务必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贵单位员工新的社保基数反馈我公司,以便我公司及时为每位员工调整社保缴纳基数。谢谢合作!
附:
1 2008年员工社保基数确认表(请以Excel表邮件形式反馈)
2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我市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西安市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缴纳基数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8年员工社保基数缴纳范围
保险项目 | 在岗平均工资(元) | 基数确定范围(元) | 执行时间 |
失业保险 | 1188 | 1188—5940 | 08.1.1 |
医疗保险 | 1980 | 1980—5940 | 08.1.1 |
生育保险 | 1980 | 1980—5940 | 08.1.1 |
工伤保险 | 1980 | 1980—5940 | 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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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