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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浏览: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西安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5000元。

       自今年7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阶段性放宽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对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一次最高提取额度将不超过15000元。

       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证明材料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单身声明;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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