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7层1702室(710075)
Fax:029-88337055

企业服务——正文

首页 >> 企业服务 >> 企业服务——正文

中智新闻

首页 > 企业服务 > 社保政策

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7日 |浏览:

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是指职工因单位调整或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其原工作单位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含利息)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行为。职工因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工作单位应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然后再根据该职工以后的工作情况或其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关系情况,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转移到其新工作单位户下或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户下。
      一、内部转移
      转出转入单位均为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转出单位持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含审批表和明细表)》直接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转移手续,由记账员打印转移业务回单,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后交转出单位。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
      二、外部转移(转出)
      转入单位不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缴存单位(转出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
      (一)转移手续办理时间:转入单位在省内的,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其中转入单位在省外的,在正常办理业务时间的每个星期四上午集中办理。
      (二)转移应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包括填制的审批表和明细表);
      2、转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转移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管理中心盖章。为确保转入资金账号准确无误,《转移接收函》一律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3、转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入单位工作调动接收函复印件、转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转出单位辞职确认书等工作变动材料其中之一;
      4、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转移审批和资金划转手续:转出单位持上述材料在归集部办理审核,其中一次转移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审批;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审批;50万元(含)以上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复审、中心主任终审批准。原缴存单位持归集部及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个人账户转移账务处理和资金划转手续,由记账员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转出凭证》并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职工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又不准备在本市再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无接收单位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的相关手续要求,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职工因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时不具备转移及销户提取条件,如暂无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未进行人事档案托管等,由原工作单位先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并代管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等业务,待具备转移条件或销户提取条件时,再办理相应的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四、外部转入
      职工因工作变动,其住房公积金需由原工作单位缴存地管理中心转入省中心的,接收单位可在省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并盖章后,交职工原工作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资金转入省中心归集银行账户以后,接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在省中心办事大厅财会部办理职工转入资金个人账户入账手续。

公司地址: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7层1702室 邮编:710075
总机:029-88337766 传真:029-88337055
版权所有: 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陕ICP备12000797号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2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