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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3  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4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5  户口迁出西安地区(含户口不在西安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西安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 

    6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7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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