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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

    此款主要指职工租住单位公房按照成本租金标准交纳房租。其中房租15%以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应合理负担的部分,超出15%的部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予以补偿。家庭月工资收入是指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收入之和。 

    1  房产部门出具的房租标准证明; 

    2  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其月工资收入证明; 

    3  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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