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7层1702室(710075)
Fax:029-88337055

员工服务——正文

首页 >> 员工服务 >> 员工服务——正文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

此款要求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支取。对于不能支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原单位封存,也可转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或“西安市劳动力再就业服务中心”封存托管(人事档案关系托管在此方可)。 
    1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公司地址: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7层1702室 邮编:710075
总机:029-88337766 传真:029-88337055
版权所有: 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陕ICP备12000797号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2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