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1)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1年为21810元),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6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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