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1 失业金:本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2 医疗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计发,和失业金一并发放。
需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失业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治疗,可申请住院费用70%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注:农民合同工及因违法行为致伤致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享受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
3 生育补助费:女性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4 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
5 一次性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6 失业人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