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7层1702室(710075)
Fax:029-88337055

员工服务——正文

首页 >> 员工服务 >> 员工服务——正文

中智新闻

首页 > 员工服务 > 员工手册 > 失业保险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  农民工合同制工人领取失业金标准为一次性将单位缴纳金额全部支取。

  5  员工须自离职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请。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1  应征服兵役的;

  2  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3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  移居境外的;

  3  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资料:

  1  单位的退工证明

  2  劳动合同原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缴费年限<2年

3个月

2≤缴费年限<3年

6个月

3≤缴费年限<4年

9个月

4≤缴费年限<5年

12个月

5≤缴费年限<10年

18个月

10年以上

24个月



公司地址: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7层1702室 邮编:710075
总机:029-88337766 传真:029-88337055
版权所有: 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陕ICP备12000797号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2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