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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浏览:

 

一、携带资料
(一)、零星报销(门诊)
1.医保病历本
2.住院费用报销单(个人联)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银行卡复印件2份
(二)、住院挂账
1.医保病历本
2.发票(附联)
3.医保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银行卡复印件2份
二、报销地点
各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室结算窗口
三、报销方式
在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齐资料,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助申请表>>,在参保地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申请:
四、办理时限
自提供完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补助。
 

第一:2012年4月1日以后出院(含4月1号)

第二:医保报销的金额累计(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归零重新累计)不超过5万

第三:如果职工在2012年8月1日后出院,只报二甲和三级医院(三特、三甲、三乙)二甲以下在医院享受过二次报销

第四:参保职工每住一次医院填一张申请表

第五:单位经办人报销时不需要携带医保本

第六:窗口所收资料概不退还,如有其它用途,请自行保留复印件

第七:从11月起打到单位帐户,各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申请表财务留存联(第一联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本人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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