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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确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统筹地区经验提出的。

    起付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三级特等

950元

800元

550元

三级

800

550

350

二级

500(原来600元)

300(原来350元)

150(原来250元)

一级

300(原来350元)

200(原来250元)

100(原来150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元

100元

50元

    说明:自2011年5月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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