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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取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

    (1)购买自住住房时支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房时需要支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持有本人与房产商签订的一年内购房合同、收款收据或政府房改部门批准的公房出售文件、价格分户表、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证、房产证、中智西安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及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由中智西安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及支取手续。
    (2)自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自建住房的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村、乡两级建房证明、费用票据等以及中智西安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大修住房的应持房屋大修合同、房产证明、大修结算凭据及中智西安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中智西安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及支取手续。
    (3)偿还购房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在还款期内,可持银行借款合同、借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商业贷款),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和中智西安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中智西安到住房管理中心一年一次办理支取手续。(市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借款借据,商业贷款提供还款计划。)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须支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生活困难,须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应持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西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缴纳租金发票、婚姻证明、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中智西安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中智西安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及支取手续。
    (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有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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