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假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次
项目 | 对 象 | 假 期 | 备 注 | 探亲假 | 职工探望配偶 | 30天 | 每年一次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 20天 | 原则上每年一次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 20天 | 每四年一次 | 婚假 | 符合法定婚龄 | 3天(晚婚另加15天) | 路程假根据路程另给 | 丧假 | 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 3天 | 路程假根据路程另给 | 职工的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 1天 | 产假 | 正常生育 | 90天 |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方给假10天,在产假期办理完独生子女证再增加30天 | 难产 | 105天 | 双胞胎(多胞胎) | 105天 | 晚婚 | 另加15天 | 在产假期间办理完独生子女证 | 再增加30天 | 国定 假日 | 元旦(1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五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 带薪 年假 | 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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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的相关具体规定,请参见以下文件:
1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