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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服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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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假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浏览:

项目

对 象

假 期

备 注

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

30天

每年一次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20天

原则上每年一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20天

每四年一次

婚假

符合法定婚龄

3天(晚婚另加15天)

路程假根据路程另给

丧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3天

路程假根据路程另给

职工的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1天

产假

正常生育

90天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方给假10天,在产假期办理完独生子女证再增加30天

难产

105天

双胞胎(多胞胎)

105天

晚婚

另加15天

在产假期间办理完独生子女证

再增加30天

国定

假日

元旦(1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五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带薪

年假

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

员工休假的相关具体规定,请参见以下文件:

  1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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