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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书课堂(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9日 |浏览:

      一、党支部书记的地位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带头人,在党支部中处于领导地位,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对对党支部的整体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同时,支部书记又是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接受监督。在支部委员会中,党支部书记只能以普通委员身份出现,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要明确自己在党支部工作中所处的位置,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团结支部委员,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党章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党支部书记的作用
  1、组织作用。首先要组织好支部委员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其次,要组织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展开讨论,并虚心听取大多数人的意见。三是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
  2、表率作用。支部书记要模范遵守党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制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表率作用。要做维护团结,顾全大局的模范,坚持改革,勇于开拓的模范,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党员群众树立榜样,热情为党员群众服务,以出色的工作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3、协调作用。支部书记要协调好党员和党员,党员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听取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真正起到加强支部工作,增强活动效果的作用。主动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认真疏通和化解矛盾,协调各方面关系,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4、监督作用。支部书记要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社会活动进行监督。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切实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注意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掌握情况,收集群众对党员的反映,并及时指出,帮助党员发扬优点、改正缺点。
党的“书记”名称由来: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从四大开始将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此后这一称谓一直保留沿用至今。“书记”译成英语为:Secretary,也有“秘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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